热水锅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保护建造税法

时间: 2024-10-30 16:11:39 |   作者: 热水锅炉


 
产品详情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保护建造税的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规则交纳城市保护建造税。

  第二条城市保护建造税以交税人依法实践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保护建造税计税依据的详细确认方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存案。

  第三条对进口货品或许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出售劳务、服务、非钱银性财物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保护建造税。

  前款所称交税人所在地,是指交税人住所地或许与交税人出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址,详细地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

  第六条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的需求,国务院对严重公共基础设施建造、特别工业和集体以及严重突发事件应对等景象能够规则减征或许免征城市保护建造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存案。

  第七条城市保护建造税的交税责任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交税责任发生时间共同,别离与增值税、消费税一起交纳。

  第八条城市保护建造税的扣缴责任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一起扣缴城市保护建造税。

  第九条城市保护建造税由税务机关按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的规则征收办理。

  第十条交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本法规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和有关法令和法规的规则追查法令责任。

  第十一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保护建造税暂行条例》一起废止。


Copyright © 2028 网络服务商 安博电竞app官网下载_手机版技官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站地图

鄂ICP备2022004032号-2